天氣轉暖,街頭遛犬市民明顯增多,犬類擾民、隨地便溺以及市民抱狗乘車等不文明現象隨之增多。4月1日,《天津市城市管理規定》正式實施。該規定第五十條對依法文明養犬做出明確規定。對此,市公安局治安管理總隊有關負責人對其中涉及養犬的問題進行解答。
問:新規定對養犬人有哪些約束,違反規定如何處罰?
答:依據《天津市城市管理規定》,在限定區域內嚴禁個人飼養烈性犬、大型犬。違反規定的,由公安機關沒收其犬,并可處1000元罰款。養犬人養犬不得干擾、影響他人正常生活。攜犬出戶時應當攜帶養犬登記證,為犬佩戴嘴套,由成年人用束犬鏈牽領,并主動、自覺避讓他人。嚴禁攜犬進入公共場所、公交客運車輛和長途客運車輛。攜犬乘坐電梯的,應當避開乘坐電梯的高峰時間,并為犬佩戴嘴套或者將犬裝入犬籠、犬袋。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業主委員會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確定禁止攜犬進入電梯的時間。違反規定的,由公安機關予以警告,并可處500元罰款;情節嚴重的,由公安機關沒收其犬,并注銷養犬登記證。
問:哪些地區個人不準飼養大型犬、烈性犬?哪些品種為大型犬、烈性犬?
答:《天津市養犬管理條例》規定:“重點管理區禁止個人飼養烈性犬、大型犬。”本市外環線以內地區和外環線以外城市建成區為養犬重點管理區,外環線以外的農村為養犬一般管理區。外環線以內尚未實行城市化管理的農村養犬,可以按照一般管理區管理。經區、縣人民政府確定一般管理區區域的特定區域可以按照重點管理區管理。
禁止飼養烈性犬及成年體高超過45厘米的犬種。如:獒犬、德國杜賓犬、大白熊犬、羅威納犬、獵狐犬、愛爾蘭狼犬、澳洲牧羊犬、蘇格蘭牧羊犬、德國牧羊犬、斗牛犬、斑點犬等品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