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日,記者報道了百花公園內四名市民被大型犬咬傷的事情后,一些市民打來電話,呼吁相關部門加強犬類管理,保護市民的人身安全。
22日,韓先生等四位市民在百花公園游玩時,突然竄出一條大狗,將四人不同程度咬傷。隨后,百花公園的管理人員及時將四人送到醫院,并墊付了醫藥費。事后,韓先生對公園方面的態度表示滿意,但是一提起那條大狗,韓先生還是心有余悸,“太兇了,當時我的手腕都被咬破了,還腫了!希望媒體多呼吁一下,規定公園里不準有狗,見到狗就打!”從探望人員的口中了解到,那條咬人的大狗跑了,這讓韓先生有些擔心,“在公園里被狗咬還有人負責,如果在路上被咬,誰會管呢?”
市民張先生也對公園里出現大狗傷人的事表示很擔心,“這么大的狗在公園里咬人,都不敢去公園了!”針對市民的擔心,記者聯系了百花公園,保衛科一名工作人員說,公園事發后已經加強了保衛人員的巡邏力度。但對這么大的狗是怎么進入公園的疑問,工作人員解釋說,“我們現在是免費開放,公園有四個門,一些圍墻還是通透的,那狗可能是從圍墻鉆進來的!”他們說,公園是絕對不允許狗進入的,他們發現一定會制止。
一些市民看到本報報道后,也打來電話發表了自己的看法。讀者李梅杰說:“現在市區內狗太多,已成狗患。犬糞遍地,因狗傷人的事件也時有發生,由此產生的糾紛不斷,現在已經到了下大力氣整治狗患的時候了。”讀者趙鵬說:“市民游玩娛樂的公共場所竟然出現大型犬,而且還咬傷多人,實屬不該。百花公園雖然已免費向社會開放,但也有責任、有義務加強管理。”
■相關法規
根據《濟南市養犬管理規定》,繞城高速公路以內的區域為養犬重點管理區,第二十一條明確規定,在重點管理區內飼養犬只的,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一)只能在其登記的養犬地點飼養。
(二)對大型犬、烈性犬應當圈養或者拴養,非因工作需要不得離開飼養地點。
(三)犬吠影響他人休息時,應當采取有效措施及時制止。
(四)攜犬出戶時應當攜帶養犬登記證,為犬只系掛號牌,由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用束犬鏈(繩)牽領,主動避讓他人和車輛。束犬鏈(繩)長不得超過一點五米。
(五)攜犬乘坐電梯的,應當避開乘坐電梯的高峰時間,并為犬只配戴嘴套或者將犬只裝入犬籠、犬袋。
(六)不得攜犬乘坐除客運出租車以外的公共交通工具。攜犬乘坐客運出租車時須征得駕駛員同意,并將犬只裝入犬籠、犬袋。
(七)不得攜犬進入機關、學校、幼兒園、醫院(不含寵物醫院)和公園、風景名勝區、烈士陵園、廣場、展覽館、博物館、圖書館、科技館、影劇院、體育場館、社區公共健身場所、候車(機)室、游樂場、市場、商店、賓館、飯店、飲食攤點等公共場所,但盲人攜帶導盲犬和肢體重殘的殘疾人攜帶扶助犬的除外。
(八)不得攜犬或者放任犬只在泉池、泉渠及其他公共水域內洗澡、游泳。
(九)攜犬出戶時,攜犬人應當隨身攜帶清除犬糞的物品,及時清除犬糞。